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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几年的讨论,我国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依然只是地方试点,还没有上升到国家统一的高度。官员财产不用申报,不用公示,使公务员敢于进行权钱交易,在权力寻租的市场不受监督和制约。由此带来的“待遇好”吸引了诸多年轻学子。 如果一项新的制度要触动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那它的诞生过程注定是艰难的。虽然艰难,但目前各国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已不少。早在240年前,瑞典就通过了“阳光法案”,规定瑞典公民有权查看从一般官员直到首相的收入和纳税清单。这一制度先后被许多国家借鉴,至20世纪80年代,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先后都采用并完善了这一制度。为了防止选举腐败,英国议会在1883年通过了《净化选举 防止腐败》的法律,以立法的形式建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萌芽于20世纪上半叶,为了治理政党选举中的贿选和严重的“政党分肥”等腐败现象,美国1925年通过了《腐败行为法》。该法规定:候选人对任何一笔超过100美元的捐款, 都必须申报。随后, 这种财产申报制度获得了进一步地发展。竞选产生的官员不但要申报其竞选费用的收支情况, 而且需要申报私人的财产情况。1978年,美国出台的《政府道德法》使其财产申报制度得以完善,1989年,美国又颁布了《政府范围道德法》,要求立法、司法、行政三大系的官员实行统一的财产申报制度,这三大系统的政务官和事务官在“在任职前报告并公开自己以及配偶的财务情况”。泰国、墨西哥、新加坡、韩国、尼日利亚等国先后都实施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就连昔日苏联最大成员国的俄罗斯,上至总统,下至普通官员,都被要求公示家庭财产收入。2010年4月初,俄罗斯梅德韦杰夫和总理普京等一系列高官相继公布了自己的财产,包括工作收入、拥有的车辆、房产、存款、车库、租赁的地产以及家人的财产收入等。通过公布的财产,人们看到,在俄罗斯,总理比总统挣得多,政府官员也是贫富不均,有的官员还没有其家人挣得多。俄罗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其国家引起了舆论的热论。同样在中国,当普通民众看到其他国家纷纷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时,不免分外眼红,国内的媒体当然也是极力呼吁。但我们翘首以待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总是遮遮掩掩。阿勒泰、浏阳地区虽然也进行了官员财产公示,为中国推广这一制度试水,但效果并不令人满意。原因是在财产公示的人员范围、公示内容、项目明细上过于粗糙,不足以起到反腐的作用。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然而在阳光普照的今天,我国官员财产依然躲在黑暗的角落,怕见到阳光。美国的立宪之父汉密尔顿等人在制定联邦宪法时假设,人之初性本恶。“如果人人都是天使,还需要政府做什么?”为什么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迟迟未落地,就是因为人不是天使,既得利益集团不可能愿意公布自己那些通过不正当途径得到的钱财。有人提议,财产申报制度从新人开始。为什么从新人开始阻力小?因为在未进入公务员队伍之前,或未提官之前,这些人都如一张白纸,所有的财产都是可以经得起民众检验的。而一旦爬上高位,权力的魔棒就会使钱财不请自来,试问,这些钱财如何能公之于众。 正是因为没有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才会使得王益、陈同海、黄松有、文强、李堂堂等人得以潜伏,并贪得巨额财产。除此之外,一些国家工作人员即使被查处,如果无法交待所拥有财产的合法来源的话,则可以在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庇护下得以轻判,最多也不过10年有期徒刑,如果以贪污罪论处,则最高刑可以判死刑。正是处于监督薄弱环节的权力所带来的便利与财富是中国公务员职业吸引力大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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